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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赠儿子女方有居住权不得带他人入住能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4-05-10

案号(2020)浙10民终3133号(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个案不具有指导性,仅供学习研究使用)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诉讼请求甲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2.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对涉案房屋单元门禁的使用资格,并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妨害原告占有、使用房屋的行为;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乙男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撤销反诉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2.判令反诉被告返还房屋中的2个空调,并恢复原状;3.判令反诉被告未经反诉原告允许不得带他人入住房屋;4.判令反诉被告立即恢复房屋入户门锁,并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妨害反诉人占有、使用房屋的行为;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一审认定事实原告(反诉被告)甲女与被告(反诉原告)乙男原系夫妻,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儿子小甲。涉案房屋系乙男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二人及儿子均居住在涉案房屋内。2018年10月17日,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甲由甲女抚养;涉案房屋自离婚生效之日起赠与儿子,供甲女和儿子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待儿子年满18周岁后过户至儿子名下,乙男无任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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