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第二方面,子女抚养的问题;
第三方面,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夫妻财产的分割。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接下来我们具体阐述。
首先,我们来讲有约定从约定。根据《民法典》**千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这条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自由地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各自占有多少的份额,而且双方一旦签订了书面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发生了法律的效力,对于双方就产生了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已经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又达成了新的一致的分割意见,那么新的分割意见就替代了以前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上面我们说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双方的财产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子女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原则就是各二分之一。但是,在这我要提醒大家,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另外一方的工作,而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另外一方请求补偿。详情咨询:新疆财产分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