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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婚姻家事律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应如何认定

2025-02-23

 

       新疆婚姻家事律师:婚后父母非全资为子女购房应如何认定?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父母都会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房屋,出资的数额有的是全款,有的是部分出资(非全款),并且在出资时,一般不会考虑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习惯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所以在子女离婚时,对父母的出资会产生非常大的争议。

案情简介: 

       某男与某女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2014年3月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均无争议,只对婚后购买的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处房产有争议,该房产的房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首付款,另一部分是银行**。首付款是由男方的父母出资,银行**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争议的焦点是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认为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父母赠给自己个人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女方认为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是在双方婚后支付的,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男方的父母出庭证明其支付的首付款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一般不会考虑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习惯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将诉讼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同时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本案中,男方父母为男方出资购房的行为发生在男女双方结婚后,且讼争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法院认定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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