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疆青玄律师事务所  >  律所动态  >  新疆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诉讼中可以缺席审判吗?

律所动态

新疆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诉讼中可以缺席审判吗?

2025-02-23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而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要求分割**的案例,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会对夫妻中持有公司**一方及公司的利益均带来一定影响,故此,对离婚实务进行深入研究,是公司法律师努力精进业务的举措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客户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女与吴男于2010年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周女系初婚,吴男系再婚。

2013年周女诉至法院,要求与吴男离婚,吴男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周女诉讼请求。

2014年周女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吴男离婚,该次诉讼中周女提供双方已分居一年多的证明,因吴男不同意离婚,法院再次判决驳回周女的离婚请求。

2015年周女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吴男离婚,该次诉讼中周女提供了双方已分居两年多的证明。一审法院原定在当年9月初**次开庭,因吴男提供了住院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开庭,一审法院于当年9月底前往吴男所住的医院,在周女、吴男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向吴男的主治医生谈话询问吴男的情况,主治医生称吴男的意识没问题,就是偏瘫、半自理。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当日在医院按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庭审,周女、吴男及吴男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该次庭审。该次庭审后,一审法院按吴男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留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吴男送达当年12月某日再次开庭的开庭传票,邮件显示送达结果为拒收,于是一审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并于201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吴男不服一审判决,主张一审法院对其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周女与吴男离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  **款  第四项  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本案例中,一审法院依照吴男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留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吴男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遭拒收退回,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并未违法剥夺吴男的辩论权利,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故此,吴男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根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推荐信息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