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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离婚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2025-02-23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产生的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具体情形:


1. 未分割财产的
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对离婚协议反悔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我们来具体探讨后面两种情形

01对离婚协议反悔引起的纠纷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协议离婚数年后,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不公平为由意欲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部分房产款项。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并未给予男方任何款项作为补偿。后来是因为房价上涨,当年几十万的房产摇身变成价值几百万了,当事人心有不平,遂起念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经过沟通后得知,当事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终奉劝他打消起诉的念头。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一定要慎重,毕竟后悔药只存在于小说里。

02
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其他财产,应该怎么办呢?

案例

李某(男)与张某(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产归女方,剩下的房屋**由女方张某支付,由于**在男方李某名下,迫于经济压力,双方协商,还清房屋**之后再过户到女方名下,剩下的房屋**由女方按月支付给男方,男方再偿还房贷。


后来张某提前还清房屋**后,找李某过户时,李某以张某有几期房屋**未支付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纠纷。



律师在审查李某提交的证据**时发现,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笔大额支出,收款方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律师经过调查,该笔支出系李某私自全款购买房产的款项。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房屋的具体情况后,律师建议张某针对该隐藏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提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该房产对价的80%。


裁判结果


1.男方李某应当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张某获得了隐匿房产80%的对价。




法律分析


1.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 由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可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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